从上海法院判例看知青子女或支内子女的同住人认定

2023-07-09 11:13:51 来源:个人图书馆-在共同关心


(资料图片)

2.法律分析

根据相关政策,以知青身份将户口迁入的当事人是应当享有征收补偿利益的,正如本案中的花4与妻子小靳。而花2作为知青子女,并不当然享有系争房屋的征收补偿利益,其是否应当享有相应利益须严格按照同住人或安置情况来判断。花2将户口迁入后,长期居住在哈尔滨,同时花2的父母已经认定了居住困难户并获得了相应的征收补偿款项,花2作为知青子女的安置问题应当严格适用同住人或安置对象的标准,或是由其父母解决。花2未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,所以花2对系争房屋既无产权利益,也无居住利益,不属于征收补偿对象,原则上不能分得征收补偿利益。而花2的儿子花1在户口迁入后虽然曾实际居住在系争房屋内,但其为未成年人,居住利益应当由其法定监护人负责,故其居住利益应当随其父亲花1,不可认定为系争房屋的同住人。

3、案例来源:花2、花1等与花3、花4等共有纠纷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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